學生難以接受大田中學用金屬探測器搜學生手機
大田中學用金屬探測儀搜學生手機 學生:搜查方式難接受 校方:主要為學生學業著想 律師:從某種水平上講,侵犯了學生人身權利 網友 “ 1083779157 發帖:大田中學為了查手機,不但翻學生書桌,還把全班學生叫出去,用金屬檢測儀進行搜身。抓到沒收手機,畢業后才還。抓到一次,就警告處分,三次警告獎勵就要被學校開除。 叮鈴鈴 — 叮鈴鈴 — 昨日中午 11 點 40 分,下課鈴聲準時響起。臨海大田中學校門口,學生們三三兩兩地往外走。連日來,學生中流行一種新的問候方式:班被探了嗎? 貌似神秘的問話,說的校方搜查學生手機一事。盡管限制攜帶手機的規定學生已習慣,但這一次學校竟動用了金屬探測儀,讓不少學生大感意外。 學校動用了金屬探測儀 搜手機 班是最早被搜查的章海軍(化名)高二( 17 班的一名學生,所在班級是第一個 “ 被探測 ” 對這一點他頗有怨言。老師走進教室,讓同學全部起立,一個個用探測儀探過去。 要是探測儀發出 “ 嘀嘀嘀 ” 響聲,學生就被要求拿出口袋中的東西,有手機的話,老師會收走,畢業后歸還。 不過,讓章海軍覺得 “ 神奇 ” 搜查時,班竟沒有搜出一只手機。其實,班里大部分同學有帶手機的習慣。章海軍說,為了逃避檢查,有些同學還把手機藏在鞋子里。 逃過一 “ 劫 ” 后,不少同學仍不放心。因為我班沒檢查出什么,學校覺得奇怪,班主任說還會突擊搜查。章海軍透露,從 3 月 18 日開始,學校政教處以及年級段老師會在自修課或中午課余時間,對所有班級隨機搜查。 就像一顆定時炸彈,指不定啥時候就 ‘ 炸 ’ 學生的調侃,隱約透露出對學校的些許不滿。 主要是搜查方式太過分了另一名學生透露,高二( 20 班的搜查更為 “ 嚴格 ” 檢查時,所有學生被叫到走廊排隊,外面搜查的老師用探測儀,教室里的老師則直接翻起學生的課桌。也有自己的隱私權和人身自由吧!盡管明白學校搜查手機的良苦用心 ” 但大多學生依舊滿腹抱怨。 有手機在身邊,和父母、朋友的聯系比較方便。高三的一位女生告訴記者,這幾天,學校的搜查主要針對高一高二,尚未涉及高三。雖然學校說畢業后能拿回手機,不過那時手機還能用嗎?該女生說,時候估計很多的高一學生都把手機給忘了 校 方:學生帶手機到校 弊大于利 進入百度貼吧 “ 大田中學吧 ” 從 3 月 18 日起,學校用金屬探測儀搜查手機的事,就成為貼吧議論的焦點。 昨天,大田中學政教處負責人王建解釋說,學校此舉也是迫于手機泛濫,已對學生學習造成了嚴重影響。 據王建介紹,學校不久前組織的一次考試中,校方發現不少學生利用手機作弊,破壞考場紀律。晚上就寢后,有些學生用手機上網、看小說,第二天卻在課堂上補覺。王建說,搜查到手機中,曾發現局部學生甚至瀏覽過黃色網站。通過 QQ 電話,學生之間的聯系愈發便利,也容易引發早戀現象。王建稱,高中這個年齡段,手機對學生的身心發展弊大于利。 此之前,學校給每位家長發放了告家長書》也召開過主題班會,呼吁學生別帶手機,但收效甚微。王建介紹,盡管不少學生聲稱,帶手機是為了便于和父母聯系,但能做到合理利用手機的同學很少。更多時候,手機成了學生的娛樂工具。 為了防止手機影響學生的學業,學校決定用探測儀 “ 統一 ” 檢查。不過,王建表示,校方并未對學生進行搜身,只是使用了探測儀,搜到后叫學生主動交出手機。翻課桌,也是因為看到個別學生將手機藏在雨傘或袋子里,進去拿而已。 同時,王建說,每個學生宿舍都裝有電話,和家長的聯系非常方便。家長有事找孩子,也可以通過班主任聯系。王建說,這樣,老師和家長之間的溝通反而增多,也有利于了解學生在?;蛟诩业那闆r。 抽查,主要以警醒為目的采訪中,王建說,學校也考慮到用探測儀的方式欠妥當,今后會有所改變。 教育局:學校應加強與家長的溝通 通過臨海市教育局教育科科長董吾舜,記者了解到就大田中學搜查手機一事,教育局方面也在進行溝通了解。 學校一直有規定,禁止學生攜帶手機。董吾舜透露,但實際情況卻不容樂觀?,F在手機的功能五花八門,很多學生沉溺游戲、聊天交友,荒廢了學業。董吾舜說,學校的動身點是好的但在處置方式上確實不妥。 學校管理應以引導為主,讓學生自覺遵守不帶手機這一規定。董吾舜說,這就要求學校加強與家長的溝通與聯系,有了家長的配合,才干處置好這個問題。 律 師:某種水平上侵犯了學生的人身權利 學校用金屬探測儀搜查手機,此事在臨海論壇也引起了眾多網友的熱議。對于校方限制學生使用手機一事,網友普遍給與了肯定。但是學校的檢查方式,否侵犯了學生的人身權利,不少網友提出了自己的疑問。 對此,浙江法進律師事務所律師梅法進說,從教育層面講,學校禁止學生攜帶手機,旨在維護教育秩序,提高教育質量,本無可厚非。老師使用探測儀檢查,雖然并沒有搜身行為,但也是打了擦邊球 ’ 從某種水平上講,侵犯了學生的人身權利。 梅法進說,國《刑事訴訟法》第 109 條規定:為了收集犯罪證據、查獲犯罪人,偵查人員可以對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隱藏罪犯或者犯罪證據的人的身體、物品、住處和其他地方進行搜查。而按法律規定,除了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國家平安機關外,任何其他機關、團體和個人,不管出于什么目的都無權對他人進行人身搜查。梅法進表示,雖然老師享有教育和管理學生的權利,但并不享有法律規定的搜查權,用這種方式檢查學生手機可能引起學生的抵觸情緒,反而有利于校方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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